|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检查的通知 |
|
| 2005-12-20 09:14 文章来源:新乐商务之窗编辑部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检查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,市政府有关部门,各企业:
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,摸清税源底数、堵漏增收,切实加强税收征管、增加收入,确保全年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大范围的税收检查活动,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税收检查领导小组
组长由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孟胜林同志担任,市监察局局长高振其、市审计局局长张保利、市国税局局长王志平、市地税局局长胡小平任副组长,财政、国税、地税主管副职和相关科室、所负责人为成员。
二、检查时间
从2005年5月10日开始到2005年11月10日。
三、检查重点
1、市直骨干企业(名单附后);
2、保险、电力、电信、中央粮食储备库、工商、技术监督、金融、交通、交警等企事业单位;
3、乡镇企业。
四、检查方法
1、对市直企事业单位纳税情况进行稽查。由财政、国税、地税抽调人员组成税务稽查小组对市直企事业单位进行稽查。
2、对乡镇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。各乡镇要抽调精干人员,配合国、地税工作人员对辖区企业进行检查,要检查有无漏征漏管户,并要根据企业生产情况检查企业的纳税情况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企事业单位要大力配合这次的税收检查工作,按照要求积极提供相关真实资料。
(二)国、地税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,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,以饱满的工作热情,积极认真抓好此次检查工作。
(三)国税、地税要精心组织、周密部署,把握重点,采取有力措施,务求此次税收大检查取得实效。
(四)认真执行工作纪律,坚持依法治税、文明征税。检查的同时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,严禁作风粗暴、方法简单,避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。
(五)监察、审计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,对企业偷税漏税、税收工作人员收人情税、关系税的,要严肃查处。
附:市直骨干企业名单
二○○五年五月十一日
附件:
市 直 骨 干 企 业
天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、供电实业公司、新化股分有限公司、神马实业股分有限公司、华宝塑机股分有限公司、远洋食品有限公司、新地实业有限公司、卫星化工厂、有色金属冶炼公司、华粮有限公司、国人啤酒有限公司、华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、供水有限责任公司、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、久乐汽车安全设备有限公司、升美水净化有限公司、人杰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