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通 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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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5-12-20 09:14 文章来源:新乐商务之窗编辑部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
通 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长寿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有关部门:
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,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,确保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。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完善细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体系
年初,市政府已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、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各乡镇(街道办)和有关部门,并签订了《新乐市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》。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,制定本地、本系统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,并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、控制指标层层分解,落实到人。
二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
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新乐市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,明确考核的基本原则、考核范围、考核程序、办法及考核结果的处置。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对本地、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,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在每年年底前,会同有关部门、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,按照考核办法和责任书进行考核,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。对经考核被确定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的责任单位,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;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的责任单位,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。
三、几点要求
(一)明确责任,加强领导。各级、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、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安全生产负总责。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,带头严格管理,带头抓好落实,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等责任。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,做到统一部署,同步实施,同步推进。
(二)加强监督检查工作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,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,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。各级、各部门要按季度公布管理目标、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,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,堵塞工作漏洞,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好转。
(三)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。各级、各部门要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,以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。对认真履行职责、做出显著成绩的,要给予表彰奖励;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,发生重特大事故的,予以严肃处理。
二○○五年六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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